那曲市尼玛县卓尼乡中心乡镇人民法庭改扩建项目监理
比选公告
比选项目编号:XZZB-HBTD-ZB-2024022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那曲市尼玛县卓尼乡中心乡镇人民法庭改扩建项目监理,已由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2024】352号文件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924 m?,包括新建法庭740.34m?(含强弱电、给排水工程等)、原建筑改建186.66m?;
2.3比选范围:施工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卓尼乡;
2.6计划工期:6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8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8]275号文件要求进行: 鄂ICP备1700663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529号